日間部99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停修辦法公告
(1)99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停修
申請時間:100年5月2日(一)~100年5月13日(五)16:00前;
辦理時間:5月13日(五)當日16:00前到課務組辦理(不接受系上收件辦理)
(2)申請表單:100年5月2日(一)由課程資訊網或學生信箱下載。
(3)100年5月13日(五)16:00前,學生完成流程自行至課務組辦理,完成停修手續。
(4)辦理流程:自行下載申請單→該科任課老師簽名確認→開課單位簽名確認→5月13日(五)當日16:00前到課務組辦理(不接受系上收件辦理)
(5)聖約翰科技大學學生停修課程申請單請至附件下載。
聖約翰科技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顧及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致當學期無法繼續修習部份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就讀科、系(所)主任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辦理。
第三條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於當學期行事曆規定之第十二週當週完成申請停修之手續,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
第四條 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選修課程為限,通識課程不得辦理停修。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與該課最低選課人數,惟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第五條 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學生之該學期中/英文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於成績欄以「停修」/「W」(withdraw)登錄。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第六條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始得辦理停修。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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